骗术1:“能人”类诈骗 来源:点子库(http://www.dianziku.com)
犯罪分子吹嘘自己“神通广大”,有“关系”,通“门路”,以帮助被害人找好工作、上名牌大学、买便宜房等为诱饵,骗取钱财。
1.找好工作型。犯罪分子一般是两人或两人以上,一人称自己认识某“高官”,另一人扮演“高官”。曹某对郭某宣称自己认识省人大政协的领导,可以把她的外甥安排进法院工作,曹某安排朋友找了一个“长得像领导”的李某冒充省政协法制委副主任,以这种方式骗取郭某18万元,后又以能将郭某的姐夫梁某调到人大工作为由,骗取郭某现金42万元。
2.办理上大学型。此类诈骗案一般集中在全国统考前夕和录取前夕及录取过程中,不法分子称可以提供试题及答案,或者谎称是某校招生代理人员或招生人员,或与高校领导和招生办人员有“特殊关系”,花钱可以进好大学、好专业,不够分也可以上大学等,实施诈骗。党某冒充西北政法大学招生处工作人员,以能为曹某的女儿办理上大学为由,先后骗取曹某现金17万元。
3.买便宜房子型。以能帮被害人买到位置好、价格便宜的房子为由实施诈骗。如:李某冒充河南裕华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的外甥女,以能够用较低的价格购买到房子为由,骗取被害人3万元。
4.化解牢狱之灾型。犯罪分子称自己认识公检法机关的领导,可以为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的家属“活动”,骗取钱财。如:谭某、张某得知李某的丈夫经法院一审被判处刑罚,称能帮其夫改判无罪,先后诈骗其160余万元。
骗术2:“山寨”类诈骗
犯罪分子以假乱真,以假外币、假房产、假职业,甚至是假性别为手段进行诈骗。
1.假外币型。郭某等人遇到朱某等人,朱某拿出一叠外币,说这是在国际上很值钱的“欧元”,可以便宜卖给他们。郭某花了近2000元钱买了一大叠,其他人也用随身带的手机、项链等换了一些。经鉴定,那是便宜得多的“秘鲁币”。
2.假房产型。李某认识了卖二手房的程某,程某说自己有一套房,位置好,便宜,因为急着用钱低价卖给他。李某一看确实是好房子,便掏了16.8万元外加一辆奥迪轿车买了下来。买回来后不久有人来催房租,才发现这房子是程某租来的,房产证是伪造的!
3.假职业型。犯罪分子冒充司法人员、记者等进行诈骗。邵某欲竞选村支书,想找人把竞争对手李某“告倒”,于是周某就伙同他人冒充公安局和检察院的人,伪造公安机关的“呈请拘传报告书”,出示给被害人邵某,周某诈称自己是郑州市检察院“周检”,李某已被他们抓起来,骗取邵某43.2万元。
4.假女人型。博士张某认识了网名叫“九尾狐狸”的漂亮女孩,一见倾心。交往过程中,女孩以服装店要投资为由,不断地向他要钱,张某前后给了她50万元。直到警方介入后,他才知道,这个“女孩”是一个小伙子假扮的!
骗术3:“婚恋”类诈骗
犯罪分子利用人们对婚姻爱情的憧憬和向往,先以感情铺路,然后诈骗钱财,可谓先骗感情再骗钱。
1.“征婚”型。犯罪分子主动发布虚假征婚信息,然后冒充征婚女士与前来应婚的人以谈朋友的名义交往,其间,嫌疑人以交纳婚介费、定金、购物等为由骗取钱财。或者犯罪分子看到征婚信息后,主动联系,然后再以各种借口骗钱。2008年9月至12月,唐某先后联系3名征婚者,以自己单身、做建筑生意为名骗得对方信任,再以工地需要钱、买房等理由实施诈骗。
2.“情人”型。犯罪分子为骗取钱财,先和被害人建立情人关系,再以各种名义诈骗钱财。2008年7月至2009年9月,王某与女被害人张某建立情人关系后,先后以自己家超市要提前订货、装修,同学出事等虚假理由为名,多次骗取王某10余万元。
3.“彩礼”型。一人扮演相亲对象,另外几人扮演其家人、媒人,侵害对象主要为农村年龄较大的单身男子,索要彩礼得手后潜逃。2008年10月,李某、邰某、宋某以给李某某介绍对象为由,将李某某介绍给张某,由宋某和邰某冒充李某某的姑姑及姑父,并以认门订婚、准备结婚为名骗取张某及其家人现金4000余元。
4.“网聊”型。2008年7月中旬,秦某在聊天平台认识了周某。二人相熟后,周某告诉秦某她妈妈癌症手术费用需要90万元,一时拿不出那么多现钱,问秦某能否借给她2万元钱。秦某马上把钱打到了周某的账号上。之后周某又说她在北京陪妈妈看病,不方便充手机费,让秦某帮她充,秦某给她充了500元手机费。后来,秦某在聊天室里了解到,还有另外两人给周某充过电话费,才知道上当了。